更改電錶大小
申請人 [1]:
必須為電能供應合約持有人
所需文件 [2]:
如申請單位為非住宅用途,另須提供:
應付費用:
1. 共同分擔費用(電纜接駁費) [8]
若所申請的功率高於該樓宇所註冊的最大功率時,需繳交附加之電纜接駁費。
住宅:
原訂定功率 | 新訂定功率 | |||
13.8千伏安 | 20.7千伏安 | 34.5千伏安 | ||
3.4千伏安 | 澳門幣345 | 澳門幣1,385 | 澳門幣3,465 | |
6.9千伏安 | 澳門幣345 | 澳門幣1,385 | 澳門幣3,465 | |
11.5千伏安 | 澳門幣345 | 澳門幣1,385 | 澳門幣3,465 | |
13.8千伏安 |
| 澳門幣1,040 | 澳門幣3,120 | |
20.7千伏安 |
|
| 澳門幣2,080 |
非住宅:
原訂定功率 | 新訂定功率 | ||||
6.9千伏安 | 11.5千伏安 | 13.8千伏安 | 20.7千伏安 | 34.5千伏安 | |
3.4千伏安 | 澳門幣520 | 澳門幣1,215 | 澳門幣1,560 | 澳門幣2,600 | 澳門幣4,680 |
6.9千伏安 |
| 澳門幣695 | 澳門幣1,040 | 澳門幣2,080 | 澳門幣4,160 |
11.5千伏安 |
|
| 澳門幣345 | 澳門幣1,385 | 澳門幣3,465 |
13.8千伏安 |
|
|
| 澳門幣1,040 | 澳門幣3,120 |
20.7千伏安 |
|
|
|
| 澳門幣2,080 |
2. 工程費用(如需要)
如加大電錶涉及全新申請/臨時用電/遷移等,有機會因工程所需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3. 新舊按金的差額
按金及功率費收費
訂定功率 | 按金 | 功率費 |
---|---|---|
3.4千伏安 | 澳門幣65.00 | 澳門幣8.22 |
6.9千伏安 | 澳門幣132.00 | 澳門幣18.80 |
11.5千伏安 | 澳門幣219.00 | 澳門幣38.78 |
13.8千伏安 | 澳門幣399.00 | 澳門幣46.53 |
20.7千伏安 | 澳門幣598.00 | 澳門幣69.80 |
34.5千伏安 | 澳門幣854.00 | 澳門幣116.33 |
申請流程 [9]:
所需時間:
四個工作天內完成 [10] [11]
備註:
[1] 如申請人未能親身辦理申請,可簽署授權書以委託他人代辦。
[2] 如申請涉及合併單位,另須提供土地工務局核准的更改工程 (修改) 計劃。
[3]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
[4] 如申請人為公司/社團,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社團登記副本及其電能供應合約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
[5] 位置圖須清晰顯示客戶電力裝置及電錶的所在位置。 如有需要,需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6] 此聲明書須由申請人或公司/ 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電業工程人員聲明書」部份只適用於具備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供電申請及更改訂定功率申請。
[7] 指電力裝置屬第35/2011 號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內。
[8] 收費表僅供參考,確實收費以澳電發出之共同分擔費用(電纜接駁費)通知為準。
[9] 此流程只適合不涉及澳電電網改動工程的申請。
[10] 指澳電可自由進出電力裝置處。
[11] 不涉及任何客戶或澳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