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服務

申請供電

申請人 [1]:

必須為業權人或租戶

 

所需文件 [2]:

  1. 業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4]
  2.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查屋紙 [5]

 

如申請人為租戶,另須提供:

  1. 租戶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3] [4]
  2. 租約正、副本 [6]

 

如申請單位為非住宅用途,另須提供:

  1. 電力裝置位置圖  [7](適用於申請功率高於20.7千伏安)
  2. 電力裝置用途/電業工程人員聲明書[8] 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土地工務局發出以申請人及訂定功率申請的電力裝置使用准照 [9]

 

應付費用:

  1. 若所申請的功率高於該樓宇所註冊的最大功率時,需繳交附加之電纜接駁費 (如需要)
  2. 工程費用(如需要)
  3. 按金 (根據所申請的訂定功率收取)

    按金及功率費收費
 

訂定功率

按金

功率費

 

3.4千伏安
(1x16安培)

澳門幣65.00

澳門幣8.22

 

6.9千伏安
(1x32安培)

澳門幣132.00

澳門幣18.80

 

11.5千伏安
(1x50安培)

澳門幣219.00

澳門幣38.78

 

13.8千伏安
(3x20安培)

澳門幣399.00

澳門幣46.53

 

20.7千伏安
(3x32安培)

澳門幣598.00

澳門幣69.80

 

34.5千伏安
(3x50安培)

澳門幣854.00

澳門幣116.33

 

所需時間:

四個工作天內完成 [10][11]
 

立即申請

 

備註:

[1] 如申請人未能親身辦理申請, 可簽署授權書以委託他人代辦。

[2] 如申請涉及合併單位,另須提供土地工務局核准的更改工程 (修改) 計劃。

[3]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

[4] 如申請人為公司/社團,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社團登記副本及其電能供應合約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

[5] 客戶亦可以遞交經律師見證的買賣樓宇合約/銀行三方約/屋契/物業轉移稅單(M1&M2)副本,但需審批。

[6] 如租約經律師見證, 則無需提供業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7] 位置圖須清晰顯示客戶電力裝置及電錶的所在位置。如有需要,需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8] 此聲明書須由申請人或公司/ 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電業工程人員聲明書」部份只適用於具備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供電申請及更改訂定功率申請。

[9] 指電力裝置屬第3 5 /2 0 1 1 號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內。

[10] 指澳電可自由進出電力裝置處。

[11] 不涉及任何客戶或澳電工程,並已繳付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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