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活動現場沒有供電,或您的商業設備並非永久用途,您可申請臨時電力供應。
請出示下列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1],以公司名義的申請另需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登記副本;
- 一比一千的地籍圖副本一份,指出有關臨時供電掣箱座落地點;
- A4尺寸的說明書一份,內容包括:所需訂定功率(千伏安)、餘差電流保護器的運作電流(毫安)、引入線斷路器的斷流容量(千安)、供電用途(工商展、博覽會、節慶或其他短期活動)及臨時供電期限;
- 臨時供電掣箱安裝圖;
- 電業工程人員聲明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有關政府部門批出的工商展、博覽會、節慶或其他短期活動准照副本。
應付費用:
- 分擔費用,按臨時裝置工程的種類工商展、博覽會、節慶或其他短期活動而定
- 按金按訂定功率計算
所需時間:
- 臨時供電的接駁視乎電力裝置的實地安裝批核,有關費用的繳付及需要本公司執行的工程性質而定。
- 當獲得民政總署批出准照後,低壓供電可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
- 當變壓房土建工程驗收後,中壓供電可於30日內完成。
備註:
(1)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