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系統 (PV)

申請步驟

第一步 確定安裝的先決條件

  • 了解安裝地點的業權歸屬(是否擁有該天台或安裝地點的合法使用權)。
  • 評估安裝地點的可安裝空間(如為天台,應保留至少一半沒有任何雜物的消防走火空間)。
  • 確認具有充足太陽能資源(安裝地點的陽光沒有受到其他建築物遮擋)。

注意: 如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或位於被評定的不動產緩衝區的建築群,需考慮《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步 編製工程計劃

  • 確定具有安裝光伏系統條件後,需由在工務局註冊的技術員(例如土木工程師、電力工程師等)按本規章及現行適用法例編製光伏系統的工程計劃。

注意:當光伏系統不並網但連入用戶電網的情況,在設計時用戶電網與公共電網連接處需考慮設置防逆流裝置。

第三步 申請工程准照

  • 按現行規定向土地工務局提交工程計劃作出申請,在工程計劃獲核准及獲發給施工准照後才可開展工程。
  • 當光伏系統總容量不超過3千峰瓦時,把工程計劃送交工務局作出通知的三十日後便可開展工程。

注意:如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或位於被評定的不動產緩衝區的建築群,必須由土地工務局按《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徵得文化局的同意意見才可核准工程開展。

第四步 進行安裝工程

  • 工程期間需注意施工安全和噪音法等的相關要求。
     

第五步 安裝完成後的測試

  • 在光伏系統運作前由負責工程的工程師安排進行測試,以確保符合本規章內有關電能質量、警告標誌和安全與保護等的要求。
  • 工程師需簽署相關責任聲明書。
  • 符合規章有關電能質量內「諧波及波形畸變」測試要件的逆變器視為符合條件,無須作進一步測試,但需提交有關的測試報告或證書以作證明。
     

第六步 工程完成後的驗收和核准

  • 工程完成後,向工務局申請驗收。
  • 由工務局進行驗收,以確保符合土地工務局核准的圖則及符合本規章的規定。
  • 當光伏系統不與公共電網並網,在獲土地工務局核准後便可投運。
     

第七步 並網申請

  • 工務局驗收及核准光伏系統工程後,向澳電申請與公共電網並網。
  • 提交規章所指技術說明文件、責任聲明書及測試記錄。
  • 確定與公共電網連接點位置及作出相應的並網安排。
  • 由澳電負責於連接點安裝電錶。
  • 簽訂光伏並網合約後便可進行並網。
     

第八步 日常維修

  • 為光伏系統安排日常維修,如確保光伏板面清潔、接頭緊接和逆變器正常運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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